我討厭人家吊我胃口,所以我想我就盡快把故事講完吧。我也不知道要講多,這兩個半月發生的事情很多....我就挑重點講好了..
從我搬進去到離開的兩個半月期間,Gretchen都處於無業狀態,她的經濟非常窘迫,所以,她也沒有甚麼閒錢出去閒晃。
這表示,她幾乎一天到晚都在家。
ㄡ對了,有些前情提要沒有交代,在台灣租屋,多數的房東都會要求簽一年或兩年約,如果合約未滿搬出,會有一些懲罰條款。在墨爾本,一種情況是多數的租屋都是和仲介打交道,房客很少會看見真正的房東,合約或是交錢都是仲介處理;另外一種情況是類似我這樣,房子已經由一個主房客租下入住,只有主房客和仲介有白紙黑字的契約關係,主房客可以再找次房客(就是我)一起合租。
在後面一連串的糾紛裡,因為連繫了墨爾本的消費者保護機構,我發現法令上,我應該要得到一些正式的文件證明我入住,可是我沒有得到任何正式文件,在我搬進來時,我,身為次房客,和主房客之間所有的合約都是口頭的,我對於主房客的義務是在決定搬出之前30天告知她,我就盡了我的義務,也就是不用被扣押金。
還記得之前他說過她沒有甚麼house rules,搬進來不到兩個星期,我發現她不但有house rules,而且還多如牛毛。
House rule No. 3-餐桌是用來吃飯的
Dominick搬進來之後,他的大餐桌也跟著他一起搬進來了,放在餐廳裡,而且Dominick也沒有如Gretchen所說的有什麼大書架。所以,副客廳仍舊是空的,我仍舊很不解為什麼我的書架不能放在副客廳裡。
這些事情都太細瑣了,計較起來就會不快樂,我想想算了吧,不過搬進去之後的兩周,我開始隱隱約約覺得-我大概沒有辦法在這裡住太久。
有天,我在餐廳念了一整天的書,餐桌很大,我在餐桌的一個角落念我的書。過去的情況是這樣的,我和我的室友們會各據餐桌的一個角落,各做各的事,吃飯的吃飯、念書的念書、工作的工作,偶爾抬起頭來閒扯一下,然後繼續回到自己的事情上。和別人合租住處,基本上就是架構在空間共享的概念下(當然不包括各各自的房間-那是個人領域),大家同樣是房客,沒有人對於公共空間有比較多或是比較少的權利-因為我們都不是房子的主人。然後在分享空間的前提下,如果可以成為朋友當然很好,如果不行,至少希望可以和平相處。
總之,我念我的書,我想餐桌那麼大,她如果要吃飯要幹嘛,應該會一起坐下來吧。那我們就可以閒聊一下還是幹嘛….
結果她沒有。她整天待在家裡,在廚房弄完她的早餐、午餐之後,就搬回她的房間關上門在房間裡用餐。
我心想,喔,她好像不像我原本想像的那麼social-她好像比較喜歡待在自己的空間裡。
That’s fine. 她如果喜歡這樣,就這樣囉。交朋友這種事情不能勉強。如果室友不能變朋友,和平相處就好。
就在第二天一早,Gretchen小姐一看到我起床進廚房弄早餐,就和我說-
Rachel, you got a min? Can I talk to you for a while?
齁….我當下就知道一定不是好事….雖然我才搬進來一周多一點而已
R: 好阿,怎麼了呢?
G: 恩,就是阿…關於阿….那個….(我看她自己都講得很心虛…)
R: 哪個呢?
G: 就是….我想說我們應該限定餐桌的用途僅用於用餐…
R: ??!!你是說,我不能在餐桌上看書?
G: 恩….你知道你昨天在餐桌上看書了一整天…
R: 不好意思,我想說餐桌很大,不是大家都可以加入使用的嗎?而且,你之前沒有提到過餐桌不能用來看書,我不是要比較,只是,我以前分租的經驗,餐桌是大家一起使用的,我不太了解你的疑慮是??
G: 恩…你知道…餐桌是用來吃飯阿,我夢想這個用餐的餐桌已經很久了…
R: 那你怎麼不一起坐下來呢?那是八人座的餐桌....我想說位子很大
G: 是啦,你知道我夢想有個餐桌,回家可以休息阿,在餐桌上喝咖啡阿,吃飯阿,基本上就是休息的空間阿….balabala,你如果需要念書,回你房間念囉。你以前的經驗是以前的經驗,我想這個房子有不一樣的規定
R:…..可是我房間現在沒有書桌…
加上你不是說你沒有甚麼規定的嗎?
我聽的一頭霧水,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不能在餐桌上坐吃飯以外的事情。我心想,阿我這種吃飯都要配報紙或雜誌的,是不是也在受限範圍呢?
R: 好好....算了算了,我不在餐桌上念書就是了。
(os:懶得多吵,我去想辦法變一張書桌在我房間裡,圖個清靜比較簡單。)
驚訝加上挫折之下,我打給Michelle還有Michael
Michael: What?! You’re joking? 這是甚麼規定啊?
Michelle: What?! Why?
當我把Gretchen的小姐解釋給Michelle聽之後,Michelle說
"我看你最好準備搬家,你這個室友怪怪的…."Michelle說
"可是我才搬進來兩周耶,我連拆箱都還沒拆完…"
現在回頭看這一切,原來早就有跡可循,只是我當初選擇忽略、接受、讓步,早知道,我應該聽Michelle的。
因為更多的規定、更荒唐的狀況還在後面咧….
(to be continued..)